《為幫毒關鍵字販保命 律師警察偽造“立功”》追蹤
  為幫毒販減刑,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劉平凡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罪,由深圳市檢察院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詳見南都20日報道)。昨日,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與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均通過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劉平凡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已於前日被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而劉平凡的辯護律師向南都記者證實室內裝潢,劉平凡在所承辦的販毒案中,在約定的律師費用之外,還向當事人收取300萬元的“打包費用”。
  300萬房屋貸款元已退還當事人家屬
  昨日凌晨,劉平凡的辯護律師唐小虎在網上發表《律師聲明》。聲明稱,11月3日,唐小虎陪同劉平凡到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接受調查;11月4日,劉平凡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深圳市系統傢俱人民檢察院採取刑事拘留措施;11月8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改變罪名,以劉平凡“涉嫌辯護人偽證罪”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處理;辯護律師唐小虎在14日第一次會見劉平凡。
  該聲明稱,劉平凡所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同時觸犯了走私、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在實施辯護中,劉平凡發現諸多有爭議的問題,為達到最佳辯護效果,擬就有關問題按所涉罪名至少召開三次以上的專家論證會並將不定期地召開律師研討會;“300萬元費用”約定多退少補,如果沒有達到預期從輕處罰的結果,上述費用一律退還。唐小虎在聲明中還透露,根據檢察院及當事人家屬的要求,該筆費用已提前全額房屋二胎退還給當事人親屬。
  在20日上午,唐小虎也曾在電話中向南都記者承認,這筆高達300萬元的費用在業內的說法叫“打包費用”,律師費已由劉平凡與當事人另行約定。唐小虎稱,劉平凡所代理的當事人觸犯的四項罪名中,有三項難逃死刑,但在證據認定上存在一些爭議,300萬元費用就是用於請專家對爭議證據進行論證的。
  而記者從業內知情人士獲悉,劉平凡為了幫助該毒販減刑,將收集到的立功線索向被關押毒販提供,由毒販向看守所舉報,從而製造“立功”情節。業內人士稱,“立功”情節若要運作成功,顯然需要大量資金。
  辯護人否認劉平凡與警察存在勾結
  此前,唐小虎在與南都記者溝通中承認,立功線索的確是劉平凡向線人購買而來,再提供給毒販的家屬,最後由毒販向看守所進行舉報,以期獲得立功減刑。不過,唐小虎否認劉平凡與警察之間存在勾結。
  唐小虎在《律師聲明》中表示,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將劉平凡“涉嫌徇私枉法罪”改為“涉嫌辯護人偽證罪”並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已在法律層面上排除了劉平凡參與警方合謀的嫌疑。對此,業內人士指出,“涉嫌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體為司法人員,律師即便參與共謀也不能入此罪,但以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罪”追究,並不能得出“從法律層面排除劉平凡律師參與警方合謀的嫌疑”。
  唐小虎還在《律師聲明》中稱,由劉平凡提供給毒販的“立功材料”,經公安機關偵查,該線索屬實,涉案毒販已緝拿歸案並被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唐小虎據此認為,因為“立功材料”是真實的,劉平凡向當事人提供立功材料的行為,不能算做“偽造立功”。不過,這一觀點在業內備受爭議,深圳一名資深刑辯律師認為,辯護律師向當事人提供犯罪線索讓其舉報立功以達到減輕刑罰的目的,同樣屬於“偽造證據”的範疇。
  就在唐小虎發佈聲明稱要“以正視聽”15個小時之後,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昨日下午發佈微博稱:已於11月20日以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罪,批准逮捕了一名在深圳執業的劉姓律師。前期,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反瀆部門立案偵查了深圳市某看守所副中隊長孫某,並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對其執行逮捕,從中發現律師劉某某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罪,依法移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官微隨後轉發了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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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副中隊長身負不止一案
  據瞭解,劉平凡在2012年曾被授予中國“優秀刑事辯護律師”,此次反瀆部門在偵查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一中隊副中隊長孫治案件中,發現了劉平凡涉案,屬於“拔出蘿蔔帶出泥”,而關於劉平凡被批捕時的罪名“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幾經更改,也是因為徇私枉法罪只適用於國家工作人員,同時被查出的共犯還有兩人,劉平凡作為非國家工作人員不適用徇私枉法罪,但不代表他與此案無關。
  業內人士介紹,孫治被逮捕時的罪名為徇私枉法罪與受賄罪,這兩項罪名一般很少同時出現,就是說,孫治身上除了與劉平凡相關的偽造證據一案外,還有其他案件,劉平凡案並非如一些人猜測的是公檢法機關專門對付律師而案發。有媒體報道,已被逮捕的孫治有多年預審經驗,能夠發現藏身於看守所在押人員之中的毒販和隱身多年的“毒梟”,曾在看守所內挖出4名涉毒重犯。
  南都記者 郭銳川 劉曉燕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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