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愈來愈多的海外華人回國定居心切,去年12月1日,廣東省《關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開始實施,此辦法將試行一年。近日,記者走訪華僑申請回國定居最多的江門、廣州等地獲悉,現行辦法仍有諸多限制,如華僑護照、綠卡雙過期,則暫時無法辦理回國定居手續。
  ●南方日報記者 周煦釗 李夢瑤 圖:南方日報記者 周煦釗
  策劃:孫愛群 郎國華 統籌:金強 黃揚華
  老華僑當了“黑戶”
  新會梅灣村村民聶社餘沒有想到,一段出國經歷和一場病痛讓自己成了“黑戶”——出國前戶籍註銷,返回至今未辦入籍,也沒有身份證。
  “沒有身份證什麼都辦不了。”現年84歲的聶社餘說。
  家人更擔心的是,沒有身份證,老人身後事難以處理。按照現行相關規定,殯儀館火化遺體需要看死亡證明,而醫院開死亡證明則需要看逝者身份證。
  聶社餘保留的舊戶口本上記錄著他的信息:1930年1月28日出生在梅灣。註銷戶口的日期是“97-8-12”,原因是“因到加拿大定居註銷”。
  聶社餘去加拿大定居是為了和妻子聶冬至團聚。舊戶口簿也記錄著聶冬至的信息:“96年到加拿大定居註銷戶口”。
  上世紀90年代中,聶冬至以旅游的名義前往加拿大探望已經入籍當地的姐姐。探親期間,她為人做工,護理病人。因為加拿大的政策允許做護理工作的外國人居留,因此聶冬至得以獲得居留權。之後,聶冬至在當地申請讓丈夫前往團聚。
  “申請了一年多就批了。”聶社餘說。
  1997年,在中國戶籍註銷近一個月後,聶社餘經香港入境加拿大。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記錄顯示,他首次出境是在當年9月6日。
  雖然夫妻得以團聚,但聶社餘難以適應在加拿大的生活。出國的時候,他已經67歲,氣候環境的不同倒是其次,語言不通加上人生地不熟,他只能成天在家出不了門,這讓他覺得很不舒服。
  護照的出入境記錄顯示,聶社餘還有一次出境和兩次返回,分別是:1998年4月12日返、1998年6月8日出、1998年10月21日返。
  1998年10月第二次從國外返回梅灣後,聶社餘再也沒有出過國。“回來不多久就病了,腦中風。”聶社餘說。
  聶社餘的女婿聶進球回憶,老人中風後先後兩次入院,第一次住了20多天,第二次住了10多天,之後就一直在家護理,由老人的女兒和他照看。“因為病拖了時間,所以一直沒有去辦戶籍問題。”聶社餘未曾想,這一拖又把護照有效期拖過了。他的護照簽發日期是1996年4月8日,有效期至2001年4月7日。
  戶籍註銷、身份證註銷、護照過期。聶社餘就這樣守在自己出生的村子里當了十幾的“黑戶”。
  “真的好麻煩。”老人深吸一口氣,皺著眉頭,提高聲調地說:“存錢存不了,老年證也辦不了,什麼都辦不了”。
  聲明“放棄境外居留證件”
  然而,縱然十幾年過去,但聶社餘重新辦理戶籍的願望卻在2013年再一次生起。這又要從國家及地方一系列新政策的頒發說起。
  2012年6月30日,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稱“新出入境管理辦法”),其中積極回應了廣大華僑的訴求,對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制度作了較大的調整和改革。該法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2013年9月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條、《國務院僑辦、外交部、公安部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第十四條、《廣東省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草案)》(以下簡稱“《廣東辦法》”),江門市外僑局、江門市公安局聯合制定頒發了《江門市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江門細則》”)。江門細則於頒發之日起實施。
  未及《江門細則》9月頒發實施,獲悉消息的聶社餘在新出入境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的次月,即當年8月就手寫了一份申請書和聲明書。
  申請書中,聶社餘表示,“我本人向有關部門申請回國定居,因年歲以(已)高、多病、患有中風病。願隨子女生活。希望幫助。”聲明書中,他表示“我本人因申請回國定居,願意放棄境外居留一切權利和自願繳交境外居留證件,特此聲明”。
  無奈的是,他的願望又一次碰壁。
  “我們去找派出所,派出所讓我們去找新會區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又讓我們去找外僑局。”聶進球說,公安部門給的解釋是護照過期不符合華僑辦理回國定居的條件。
  根據《廣東辦法》和《江門細則》的要求,申請回原戶籍註銷地定居的華僑,需要遞交“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其他有效的中國旅行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聶社餘的護照在2001年4月7日已經過期。
  苦盼多年入戶獲進展
  聶社餘的情況最終被反映到了江門市新會區外事僑務局。2014年2月28日,新會外僑局副局長趙崇遠和僑政股股長黃澤其上門瞭解情況。
  令人意外的是,在外僑局工作人員登門後,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趙崇遠和黃澤其在查看了聶社餘的有關證件和材料後,認為聶社餘的身份並不是“華僑”,可以直接向當地公安戶籍部門申請恢復戶籍。
  根據中國國務院僑辦2009年4月24日印發的《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該規定同時界定,“‘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
  由此,根據聶社餘的護照上的出入境記錄來看,他在加拿大逗留的兩段時間總計不足11個月,的確不符合“華僑”的界定。
  趙崇遠表示,如果戶籍部門需要,可以由外僑局開具材料,說明聶社餘的身份不是華僑。隨後,隨行的新會區政府辦工作人員立即聯繫新會區公安局戶籍股作進一步咨詢。戶籍股表示,如果證明不是華僑,可以直接到戶籍股辦理戶籍。
  至此,聶社餘苦盼多年的戶籍問題終於在一個他料想不到的方向取得了進展。獲悉消息後,他向工作人員表示了感謝。
  出國改名回國難復戶口
  華僑遞交回國定居的申請,並非人人都能如願。據新會外僑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從去年7月至今年3月,該局向江門市外僑局遞交了15份申請材料,只有11人獲得批准。未獲批准的原因很多,其中也包括出國使用假名、出入境記錄混亂等。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今年已經57歲的台山大江鎮人伍先生就因護照過期、使用假名、出入境記錄混亂未能獲批。
  伍先生1997年持旅游護照前往澳大利亞旅游時留在了澳大利亞打工,一直沒有回來。出境後他還換了一個名字,沒有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用假名字留在澳大利亞後,伍先生先後從事了多個工種。隨著年紀增大,伍先生對家鄉的思念越發濃郁。2011年5月,他來到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申請了一個旅游護照簽證回國。但在面對記者時,伍先生也承認了旅游護照上的名字不是真實姓名。
  對此,台山僑務工作人員表示,“首先,他的身份不是華僑,也就是說他並沒有取得國外長期的居留權;其次,他的中國護照已經過期;再加上他的出入境記錄混亂,這種情況根本無法申請辦理”。
  工作人員介紹,類似伍先生的情況不在少數,“還有一些人出國後又輾轉很多國家,名字也換了幾個,出入境記錄相當混亂,都難以辦理”。
  對於工作人員的解釋,伍先生表示理解,但是他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儘快出台一些相關措施,解決類似他這種歷史遺留問題。
  原戶籍非廣州也可落戶
  隨著國家層面的政策頒發,各地的實施辦法也陸續出台。在全國最大的僑務大省廣東而言,最受關註的地方莫過於廣州和江門兩個市。3月4日,廣州市僑辦會同廣州市公安局制定的《關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終於透過媒體向公眾發佈。其中的亮點是,有條件地放寬了原戶籍地非廣州的華僑回中國定居申請。
  在過去,只有戶籍註銷地為廣州的華僑才可申請定居廣州,而此次發佈的《實施意見》放寬了要求,符合規定的戶籍註銷地非廣州的華僑可定居廣州。主要包括夫妻投靠、在國外出生的16周歲以下的華僑子女、60歲以上老人投靠子女三類群體。
  對此,廣州市僑辦副主任莫景洪表示,儘管廣州作為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需要控制,但出於人性化角度考慮,還是要滿足華僑回中國定居、家庭團聚的心愿。
  此外,過去華僑回國定居申請是由公安部門受理,如今改為僑務部門受理。
  廣州市僑辦僑政處處長胡曉平介紹,今年3月10日起,廣州市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將由廣州各區僑務部門負責受理和初審,各區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市僑辦負責審批。受理審批時間將縮短至45天。
  據瞭解,中國國務院僑辦、公安部、外交部早前發佈的《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指出,2013年7月1日起,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負責。2013年7月至今年3月的過渡期,廣州市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均由廣州市僑辦受理。
  據悉,目前廣州市申請回中國定居的華僑人數呈上升趨勢,占廣東省申請回國定居的華僑人數一半以上。按僑居國來源地區分,廣州市接收的回國定居華僑以巴拿馬、美國、加拿大、日本為主。其中,巴拿馬華僑回花都區定居人數最多,占廣州市回國定居華僑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胡曉平說,《實施意見》將進一步規範華僑回中國定居的申請條件。華僑申請到廣州市定居,除有穩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外,還應申請之日起前兩年內,在中國連續居住滿3個月,或者連續6個月內累計居住滿90天,並且本人須聲明自願放棄海外居留資格。
  辦理入籍前先領定居證
  廣東省出台的《關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為一年。
  根據《辦法》的規定,獲得批准回國定居的華僑,將領到《華僑回國定居證》。《辦法》同時規定,審批機關應於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決定送達受理機關或通知華僑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國內親屬,並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備案。同時,以《華僑回國定居告知單》知告定居地縣級公安機關辦證中心或公安派出所。
  《辦法》規定,《華僑回國定居證》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華僑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國內親屬應在收到通知後,儘快到受理機關領取。有效期內未領取的,需向原受理機關重新申請辦理《華僑回國定居證》。此外,《華僑回國定居證》在有效期內損毀或遺失的,華僑本人可以向原受理機關提出換髮、補發申請。
  領取《華僑回國定居證》後,華僑本人應在《華僑回國定居證》有效期內到擬定居地縣(市、區)公安機關辦證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辦理常住戶口恢復或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的,需向原受理機關重新申請辦理《華僑回國定居證》。
  “雙過期”需
  等政策調整
  在現行政策下,護照過期,甚至護照、綠卡雙過期的情況導致少部分華僑無法辦理回國定居手續。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僑務部門準備聯同公安部門進行調研,並爭取國家層面能給予特殊政策通道解決這部分華僑的需求。
  江門市新會區外事僑務局透露,在他們近期接觸的20多個案例中,有大約三四例涉及護照過期問題。“像聶社餘這樣的案例比較特殊,他是可以恢復戶籍的。但對於那些符合華僑界定的華僑而言,暫時還無法辦理回國定居。”趙崇遠說。
  黃澤其則透露,有些老華僑的家屬在面對這個難題時情緒還是比較激動的,但地方僑務部門暫時能做的也只是詳細說明政策,做說服工作。
  記者就此問題致函國務院僑辦與廣東省僑辦咨詢,得到的答覆是目前還沒有辦法解決,需要等待政策調整。
  廣東省僑辦僑政處副處長李健介紹,相關情況省僑辦在近期走訪時已有所瞭解,包括佛山、東莞、江門等地都有類似情況,其中最難辦是護照和綠卡雙過期。根據目前政策,這些華僑暫時無法辦理回國定居。
  李健透露,省僑辦已經在和省公安廳協商,準備在今年六七月間進行專題調研。“把問題弄清楚,再報給國僑辦、公安部,爭取國家層面在政策上給予特殊通道。”
  李健還提醒,如果僅僅是護照過期,居留證沒有過期,則可以去公安部門補辦護照。  (原標題:“雙照”過期暫難回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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