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廣州7月17日電 記者 鄧新建 通訊員 倉文華 張毅濤 廣州市民梁某怎麼也沒想到,當初自己為了貪圖蠅頭小利而將房屋出租給一名違法外國人,近日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1萬元人民幣,真是悔青了腸子。
  梁某在越秀區下塘西路有一套房子,長期出租給外國人居住。去年9月的一天,梁某通過非法房屋中介將該房子出租給一名外國男子。在簽訂租賃協議時,該名外國男子僅出示了一張辦理外國人簽證延期回執,自稱其護照在辦理延期中,暫時無法出示護照原件。梁某貪圖眼前小利,在既沒有查驗該名外國男子的身份證件、也沒有依法向屬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該男子住宿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就將房屋出租,事後也沒有要求其提供身份證件。
  今年5月,公安機關在一次清查行動中,在上述房屋查獲這名外國男子,因其無法出示任何有效身份證件涉嫌非法居留,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審查。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名男子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因屋主梁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規定,容留非法居留外國人,近日,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梁某罰款1萬元人民幣的處罰。
  據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規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因此,廣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容留違法外國人,不僅可能被處以高額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行政拘留,請切勿以身試法。  (原標題:貪圖小利 房子出租非法居留外國人屋主被罰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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