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 周呈思
  “公眾都參與,環保才有希望。”迴首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的全球環境保護運動,公眾、媒體等社會力量一直是環境治理的重要推動因素。“從立法之初,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即註重收納民意,立法本身就是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的過程。”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欒麗娜表示,“在這個過程中,民意得到充分表達,民智得到有效匯聚。”
  從政府職能部門上理順治理機制,是擴大公眾參與的前提。
  對於如何切實擴大公眾參與,草案進行了專章規定,如公民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的水環境信息,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答覆;同時,公民有權對污染水環境的行為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檢舉和控告,等等。
  昨日上午,代表們在審議《草案》中紛紛表示,公眾知情權是表達權和參與權的前提,首先應加強對水資源和水污染情況的信息公開力度。
  省政協委員、省科技廳副廳長杜耘認為,政府要積極支持民間參與包括水污染治理在內的環境保護工作,“民間的熱情非常重要,比如綠色漢江、世界自然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以及以實際行動參與保護沙湖、南湖的志願者們,他們的熱情和堅持值得尊重,政府對此要積極引導。”
  (原標題:公眾都參與環保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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